上海商标转让
一、简要介绍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商标转让流程及周期
(一)流程
1、 准备申请文件。
2、 递交转让申请。
3、 下发《受理通知书》。
4、 下发《转让证明》。
(二) 周期
1、《受理通知书》:1至1个半月。
2、《转让证明》:6个月左右。
四、商标转让文件材料
1、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如《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由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需要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五、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