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异议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的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商标异议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异议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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